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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医药代表来院接待管理工作的提示

 各药品、医用器械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:

为进一步规范做好来院医药代表接待工作,我院根据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》(国卫医发〔2021〕37 号)和《医药代表医疗机构内拜访工作人员管理办法》(赣卫医发〔2021〕7 号)相关要求,结合医院实际,特制定了管理办法。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:

一、登记建档需提供资料

(一)药品、医用器械、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、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
(二)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。

(三)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。

二、登记备案管理要求

未经登记备案的医药代表不得在院内开展有关产品学术、商业推广活动。医药代表来院公务时,需携带本人身份证。

三、接待及预约流程

详见附件1、2,请自行下载。医德医风办邮箱:gzfbydyfb@163.com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医德医风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2年3月22日

附件1 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接待流程

附件2 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